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有限公司年产预拌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预拌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有限公司由弋阳县葛溪乡王家村整体迁建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进行年产预拌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16666.67m2,项目产量为年产预拌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搅拌楼、办公楼),仓储工程(粗砂、细砂原料储存车间,筒仓,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工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
验收结论: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21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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