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备案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伊春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伊春市及辖区内(伊春市、************有限责任公司等14市、县/区/林业局)。
2.2项目概况: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办防〔2024〕27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30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黑水发〔2024〕124号)要求,2025年2月,伊春市及辖区内(伊春市、************有限责任公司等14市、县/区/林业局)。
组织编制完成《2025年度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全市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网络安全部分、机房设备及视频会商系统的维修维护、维修养护各山洪监测站点和县级山洪监测预警平台以及监测站点能力提升等内容。具体工作量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2.3 服务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4质量标准:各项工作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项目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407905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含技术服务或技术开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条件
3.3.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年04月03日17时00分到2025年0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工程建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水务局
联 系 人:张昊
电 话:******
招 标 人:伊春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伊春市新兴西大街2号
联 系 人:孙永超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山路36号
联 系 人:王冬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