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田林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已由******改革局以田发改社会〔2022〕1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田林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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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招标编号:E************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乐里镇(百色市国有老山林场新建分场6林班)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4160.00㎡,其中新建服务综合楼1186.75㎡、悼念大厅955.32㎡******消防泵房275.86㎡、静安廊168.11㎡。 合同估算价:1958.62万元 要求工期:271日历天,定额工期271日历天 |
特别说明: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7 要求原为:“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 参加。”
现修正为: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形式投标;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者中型企业,则可以以联合体或者分包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如投标人选择联合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如投标人以分包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获得招标合同的施工企业将招标项目中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如投标人选择联合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或者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合同分包的,请明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招标人: | 田林县民政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地址: | 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13号 | 地址: | 南宁市高新三路10号南宁-东盟农业科技开发企业总部基地研发楼第24层2401室 |
邮编: | 533399 | 邮编: | 530000 |
联系人: | 何建民 | 联系人: | 邓云芳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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